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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招聘公告
2024-06-20 20:27:08   地区:辽宁   浏览:0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4年7月20日(周六)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

  (四)资格审查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等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党群工作部204室(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9号)。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面试公告要求,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