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前将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3)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研究方向和学校专业发展契合度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98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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