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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8 17:03:00   地区:四川   浏览:0

  1.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主楼1003。

  联系电话:028-65099071。

  2.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1028室。

  联系电话:028-85852518。

  3.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A座403室。

  联系电话:028-81258290。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二)考核

  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具体考核时间见《考核通知书》,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考试总成绩=理论答辩60%+实践操作40%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考试总成绩=书面答辩50%+现场答辩50%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考试总成绩=理论答辩40%+实践操作60%

  考核总成绩设有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达该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核最低录取分数线、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详见各招聘单位《考核通知书》。考核结束后,由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参加考核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三)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具体排序方式见《考核通知书》)。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我局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局官方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