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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黑河北安市进校园专项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5 18:07:51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

  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

  本次引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资历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历评价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审查的考生进行资历评价,根据考生毕业院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在校干部经历、在北安实习实训、奖励及业绩成果6项情况,总分100分,按照考生提供的佐证材料打分。资历评价确定最低合格分值为15分,合格分值以上的依据资历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进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低于1:5的,资历评价得分在合格分值以上的该岗位考生全部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按照评分要素从上到下顺序依次比较分值确定排名。

  2.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教育类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面试一般在现场报名的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三)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资历评价分值×30%+面试成绩×7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资历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如资历评价分值、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资历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如资历评价分值、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资历评价评分要素从上到下顺序依次比较分值确定排名后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环节合格的所有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引进计划名额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北安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文件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严格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北安市进校园专项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综合类)

  2.2024年北安市进校园专项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教育类)

  3.2024年北安市进校园专项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原标题:2024年北安市进校园专项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