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九、公示和备案
各县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lyws.ly.gov.cn)“公示公告”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县区党委编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县区备案报告,最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形成正式备案报告,按要求报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报考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加分材料提交、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379—63333311。遇到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附件1中县区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通知。
6.2024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交加分材料及面试确认地点
原文标题:2024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lyws.ly.gov.cn/doc/4/2406/20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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