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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凉山州金阳县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24-06-07 17:51:05   地区:四川   浏览:0

  (4)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金阳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面试通知书》。进行报名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报名进展情况,并按工作人员的通知进行资格复审等工作,不按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拟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方可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标准、专业素养、人岗相适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核实,做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中共金阳县委组织部、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报考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县实际,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12个月),如违约须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监督与咨询服务

  考核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整个考核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对整个考核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