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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选调)考试公告(21名)
2024-06-06 11:31:16   地区:湖南   浏览:0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主管单位行政公章的证明;2022、2023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如档案寄存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招聘(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4.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调入)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调入)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调入)资格。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

  6.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调入)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选调)岗位、拟聘用(调入)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调入)手续

  拟聘(调入)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已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