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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市营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6-04 14:52:12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成绩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非教师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结论在整个体检及复查工作结束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