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百分制,并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通知书和体检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下载体检通知书,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并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并具体实施。重点考查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和“网上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优秀村干部、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辅警招聘的岗位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最低服务年限期内不得跨主管部门(单位)交流使用,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临安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教材也不设定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事业人员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新聘用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区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部门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跨单位交流。
3.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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