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核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开考比例为3: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笔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聘用人数3倍的,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离场。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中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可以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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