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岗位考察等环节。
考察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息、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综合考察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六)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zhaopin@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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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4年5月30日
原标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教师岗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5/t20240530_3699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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