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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都江堰市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9 16:46:24   地区:四川   浏览:0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岗位等级聘用表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鲜章)。若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还须提供现聘在其编制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鲜章);若原为工勤技能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还须提供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及以上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校验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入围面试原件校验。递补公告另行通知。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报考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都江堰市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六)体检

  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总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考察工作结束后,除上述情况外,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