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lnnuzp.ln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单位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6.确定聘用人员入职后其子女享受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相关入学政策。符合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者我单位积极为其申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纪律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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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5月28日
原标题: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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