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具体地址为: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泰安路5号)。
报名咨询电话:0421-7578607
3.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查实,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面试)环节。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将在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24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参加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健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2.考察。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建平县公立医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建平县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同时县政府将按照建平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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