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料审核: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复审:对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复审内容:在网上资格审查环节上传的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时间: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在以上3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
5.资格复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栋1029办公室;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步发布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派驻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对考核测评全程进行监督。
考核测评具体事项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境)内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六)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1.体检:依据考核测评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时来体检的取消引才资格,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政审:依据体检结果,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进入政审环节的考生按公告时间参加政审。不按期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公示:考生经过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4.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拟聘人选,由本次招聘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青海省2024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规定执行;
2.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准确选择报考的岗位编号。如出现报考失误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3.本次招聘,各阶段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否则不计成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51936
监督电话:0971-6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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