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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28 10:59:50   地区:湖南   浏览:0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报考直接考核岗位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2.报考"绿色通道"招聘岗位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3.报考普通招聘岗位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者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公布于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衡阳市教育局审定,由衡阳市人社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学校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衡阳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明确的聘用起算时间起90日内)按时转入档案等人事相关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原则上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试用期(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衡阳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衡阳市纪委监委、中共衡阳市委编办、衡阳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