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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调公告
2024-05-24 17:05:03   地区:湖南   浏览:0

  3.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选调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3.选调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选调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4.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成绩排名

  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八)体检

  1.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选调资格而造成岗位选调计划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人选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考察若出现弃权者(弃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考察人选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本公告第(七)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除出现上述情况外,考察中出现的其余情况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