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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3 09:02:37   地区:四川   浏览:0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中,人事档案复印件均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对应岗位选调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对应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调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