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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天元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4-05-23 09:07:41   地区:湖南   浏览:0

  1.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

  总成绩(音、体、美教师)=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总成绩(非音、体、美教师)=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

  总成绩=面试成绩。

  (十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①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排名末位并列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面试均相同的加试答辩环节)。

  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①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政审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②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初审和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及拟聘资格。

  3.递补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二)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情况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招聘岗位统筹分配。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被聘用教师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含试用期)。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行弃权。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2.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因手机集中管理,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上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统编教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65200

  咨询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731-28665065天元区纪委监委0731-28665957天元区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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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株洲市天元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计划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