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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0 14:49:07   地区:四川   浏览:0

  1.岗位代码为KH240101的岗位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岗位代码为KH240102-KH240117的岗位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二)面试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1.领取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综合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综合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