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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4-05-17 09:56:27   地区:广东   浏览:0

  (2)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面试阅题笔记进行考核;

  (5)附加考核环节,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可先按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再按附加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报考多个岗位均进入拟聘名单的,由考生自主选岗,同时签订《承诺书》;确定拟聘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体检要求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可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将个人生育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报考条件不符;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且招引单位需要递补的,由招引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按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递补名单,报局招引领导小组同意后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25年6月30日内办完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