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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7 00:00:35   地区:山东   浏览:0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5月23日以前取得。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素养及业务技术水平等。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者均可参加考试。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

  医院根据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引进博士可不受报考岗位招聘数量的限制,对于因岗位计划限制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博士,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本年度招聘计划内调剂岗位数量。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及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资格审查后无故不参加考察体检、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