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4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第二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5-13 16:28: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般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应聘流程

  1.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

  (3)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数字化技能和岗位工作技能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学校综合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学校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4)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

  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