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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简章
2024-05-13 16:4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按照岗位不同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交流、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谈交流,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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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

  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

  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文章来源:http://wjw.jining.gov.cn/art/2024/5/11/art_71153_2713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