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引进周期内完成。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由招聘单位与获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有关问题情况说明
(一)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引进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引进考核评价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引进组织方无关。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引进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将被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后的前2年将同时推荐进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博士后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基地由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引进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后可获得博士后证书。
(六)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引进单位解释为准。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757129,020-8312397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1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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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标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638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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