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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揭阳普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公告
2024-05-11 20:26: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七、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普宁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采用线下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面试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确定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普宁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待遇及要求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