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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公立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05-11 11:18: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汾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县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不得辞职、调动或报考其他岗位,如有违反,记入诚信档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符合汾西县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享受“汾西县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政策”(汾人才办函〔2024〕2号)。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汾西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7-5122818

  监督电话:0357-5120616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西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立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