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陕西省宝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11 11:20: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资格。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试讲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按岗位排序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和考察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归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签发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签发聘用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