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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招聘公告
2024-05-11 11:3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学校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察

  学校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在考察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查询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http://www.tjysx.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报到手续。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其中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以面试考试中模拟授课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