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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1 12:54: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报考者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17:00。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资格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考生基本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5.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6.在职人员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离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并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时,若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通过电话等形式陈述申辩。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并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招聘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水平,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