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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朔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8人)
2024-05-08 10:31: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朔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关教师资格确认材料)及其他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内具有相同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3-5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专业认定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试、考察、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全部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教师岗位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