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尿毒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根据体检规定,部分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须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递补一次(以后程序中出现空缺的均按此操作)。
体检时间、地点由考聘领导小组指定。
六、考察和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行为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甘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nluo.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成绩依次进行选岗,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时间不进行选岗的取消招聘资格)。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7813010
监督电话:甘洛县纪委监委 0834—791924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此次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甘洛县2024年面向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原标题: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nluo.gov.cn/zfxxgk/zfxxgknr/rszk_30967/202405/t20240506_267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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