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原标题: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tzgg/202404/t20240422_7977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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