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
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准考证及相关打印材料请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5.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6.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计划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4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计划表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3日
原标题:2024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dlc.gov.cn/gggs_10/202404/t20240423_7977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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