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相关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以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等事宜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1:1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结果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没能按时获得,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1740,监督电话:0763-3361196,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吴老师0763—3396884(清远市第一中学)、黄老师0763—3153878(清远市华侨中学)、关老师0763-5899271(清远市清风学校)、李老师0763—3371014(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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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标题:2024年上半年清远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857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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