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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4-04-11 20:22:53   地区:广东   浏览:0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rczp/)事业单位招聘栏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通知其办理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广州市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薪酬待遇;异议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我单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照招聘岗位拟录用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龚老师020-31801689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张老师020-31801789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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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岗位工作经历样本.doc

  原标题: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589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