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11 20:25:19   地区:广东   浏览:0

  预计面试时间为5月12日,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安排以招聘单位派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jyj/)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以上”,专业为“语文”,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语文”,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以上”,专业为“语文”,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语文”,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

  (三)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四)有关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应事项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的信息发布。

  (五)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