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相关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相关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B)类、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其他师范院校(详见附件3)的2024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其他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届时不能取得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六)递补规定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六、本次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形式辅导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3822、0574-88521521、0574-886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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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2.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3.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6所部属师范院校、6所其他师范大学名单.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原标题: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h.gov.cn/art/2024/4/8/art_1229101937_4378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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