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4月东莞市教育局赴武汉和重庆设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2024-04-10 09:25:25   地区:广东   浏览:0

  3.综合素质评价

  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武汉考点安排在武汉市内进行,重庆考点安排在重庆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聘面试规范等要求进行考核,其中音体美、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以实操为主,报考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相同。

  成绩均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综合素质评价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人员全部入围试讲环节,不达80分的不得入围试讲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4.试讲

  按招聘面试规范等要求进行试讲考核,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中下旬,武汉考点试讲安排在武汉市内进行,重庆考点试讲安排在重庆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备考,现场片段教学。

  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试讲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试讲不达80分的不得入围体检环节,试讲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5.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合格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试讲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前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双方就业协议,明确招聘单位和入围体检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体检合格的为拟聘人员,应尽快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四)体检

  体检地点设在武汉市(重庆市)符合资质的医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东莞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交和填写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理解公告精神,因理解错误造成报名资格不符的,因此导致成绩无效和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等责任自负。对报名资格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