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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及选聘公告
2024-04-08 11:31:03   地区:广东   浏览:0

  4.执业资格证,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②提供有效期内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③报考B2、B3、B4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将予以解聘。原件扫描电子版;

  5.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电子版;

  6.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报考公开选聘岗位,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原件扫描成PDF文件;

  7.考生承诺书(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扫描成PDF文件;

  8.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三支一扶’,并上传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同时,在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全国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报考公开选聘岗位,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确认:

  请已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确认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续将无法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