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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8 12:35:34   地区:浙江   浏览:0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上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酌情根据总成绩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情况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区(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聘条件;境外学历根据职位匹配度及专业要求,按照相似相近原则,应予以纳入招聘。

  3.招聘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聘条件的专业名称中没有确定方向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与招聘职位一致的)也符合条件;招聘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4.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4月2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如果发现并经确认恶意报名的,立即取消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同时纳入柯桥区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