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及定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本公告由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6034(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笔试考试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4月7日至10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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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4日
原标题: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4_04/04_18/content-46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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