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
2024年揭阳市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4-04-03 17:08:42   地区:广东   浏览:0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网上视频说课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时间为12分钟。考生面试前须制作PPT课件,并准备说课稿。PPT课件和说课稿均不得出现考生信息。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能按时参加网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因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列为体检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通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