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出入境护照;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列材料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档案存放证明等)
8.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扫描版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大小500kb以内,清晰、完整,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分别按照20%、2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2591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2591714。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4月2日
附件:
原标题: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4/t20240402_3607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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