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讲和答辩
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试讲内容由学校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试讲和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五)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89909087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日
原标题: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4/t20240402_360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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