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组织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使用同一试卷的实际参考人数70%通过比例划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相关具体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安排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报告,如因此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今后将不允许参加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联系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5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杂志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02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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