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符合《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1.纳入人员控制数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实行聘任制后原职务职级、职称聘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在开发区的职务调整等情况。原为公务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2.实行岗位绩效薪酬。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聘任期间,受聘人员执行开发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对开发区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88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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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原标题: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enli.gov.cn/art/2024/3/29/art_259464_1035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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