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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四川旅游学院招聘公告
2024-04-02 11:31:39   地区:四川   浏览:0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3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辅导员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旅游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和四川旅游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旅游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科目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旅游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旅游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