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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1 17:00:59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笔试

  1.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暂定于2024年4月举行,具体将根据考试机构统一考试安排提前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人选和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试讲或面试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进入下一项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在资格复审前,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取得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若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参加试讲或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托管)证明》。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时,需提供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试讲

  1.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编号为B2401至B2410的专任教师教师岗位试讲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编号为B2411至B2416的管理岗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如出现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取消其考核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