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相应通知书:01~13岗位领取《资格复审通过告知书》、14~19岗位领取《技能测试通知单》、20~24岗位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适岗评价
1.适岗评价对象。01~13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主要从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适岗评价成绩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四)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对象。14~19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3.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实践操作能力等。
4.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对象。01~13岗位通过适岗评价进入面试人员,14~19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以及20~24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总成绩计算
01~13岗位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
14~19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综合计算。
20~24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
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18~20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确定派遣单位。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劳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录的编外合同制人员后期进备案制需参加备案制岗位的公开招聘考试。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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